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相關要求,現將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環衛事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的信息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
(一)規劃概況
規劃目標: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普遍推廣,垃圾分類成為全市人民自覺行動;城鄉一體、全程分類、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總量平衡、適度冗余,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能力邁上新臺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技支撐、特色一流、響應及時的環衛作業現代化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到2025年底,城市環境衛生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建成符合首都功能定位、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超大城市環境衛生治理體系,首都城鄉環境品質普遍提升,城鄉居民環境總體滿意度不斷提高。
規劃指標:到“十四五”末期,生活垃圾焚燒+生化總能力大于3.1萬t/d,全面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7.5%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和綜合利用率達到90%,城市公廁等級達標率達到99%,城市道路車行道機械化(組合)作業率達到97%。
(二)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概述
規劃的實施主要表現為環境影響正效應。規劃實施后,生活垃圾焚燒和生化處理總能力達到3.1萬t/d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可基本滿足生活垃圾處理需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和綜合利用率由85.5%提高到90%;城市道路車行道機械化(組合)作業率由93.6%提高到97%;城市公廁等級達標率由95%提高到99%。規劃的實施可提升北京市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水平,大大減輕由于生活垃圾堆存等帶來的大氣、土壤、地下水等方面的環境污染。
(1)大氣環境影響:規劃實施會產生SO2、NO2、PM10、CO、HCl、Hg、Cd、Pb、二噁英、H2S、NH3等大氣污染物,在各項大氣污染物處理措施正常運行情況下,不同情景下規劃設施運營帶來的污染物排放均能滿足或優于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占北京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比例不高,對周邊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原有的大氣環境功能,對周邊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規劃的實施可以降低由于垃圾胡亂堆存帶來的占地、衛生等問題,環境正效應明顯。
(2)地表水環境影響:規劃各類設施產生的滲濾液經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或預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類比同類型、同等規模垃圾處理設施環境影響,在滲濾液處理措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規劃實施排放的水污染物能滿足相應的排放標準,對周邊區域水環境影響較小。
(3)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對地下水的影響途徑主要是由于滲濾液及生產廢水下滲,通過包氣帶中的裂隙、孔隙向地下垂直滲漏和滲透,直至進入淺層地下水中造成淺層地下水污染。各設施運營單位應嚴加管理,在采取源頭控制、分區防滲、定期監測、應急響應等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后,可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營運對地下水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4)固廢環境影響: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均可達到100%,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同時規劃實施后可以使全市垃圾得到妥善處置,從而解決這些固體廢物因堆積而帶來的諸多環境影響。規劃實施對北京市固體廢物產生起到削減作用。
(5)土壤環境影響: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對土壤環境的污染途徑主要為重金屬和二噁英的大氣沉降和污水垂直入滲。各設施運營單位對產生的廢氣、污水采取合理的治理、利用措施,盡可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規劃建設重點項目須做好分區防滲,對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裝置、設施加大檢修、維護力度。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將生活垃圾設施營運對土壤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要點
(1)廢氣污染控制措施。焚燒煙氣采用布袋除塵、活性炭吸附、煙氣脫硝、煙氣脫酸等措施處理煙氣,保證煙氣達標排放。通過控制煙氣溫度、停留時間、燃燒空氣的充分混合、活性炭噴射等措施有效防治二噁英。對產生惡臭的各工藝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包括負壓收集惡臭氣體焚燒分解、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化學除臭、除臭劑噴灑等措施。
(2)廢水污染控制措施。做好各設施污水的預處理;垃圾滲瀝液等高濃度有機廢水進入配套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后回用或預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廠區內根據設備布置特點實行分區防滲。
(3)固廢控制措施:生活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焚燒爐渣運至爐渣綜合利用廠利用或出售處理;餐廚、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固體雜質、沼氣發酵系統產生的沼渣等不含危險物質,可進入焚燒廠焚燒處理;飛灰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滲濾液等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經加藥絮凝、壓濾脫水后,送至焚燒廠焚燒處理。
采取以上污染防控措施后,各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控制,均能滿足或優于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結論
受評規劃為《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規劃目標、處理規模、處理結構等與上層規劃、政策等有較好的協調性。
規劃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北京市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建設;規劃考慮了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環境影響正效益優于負效益;規劃設施總體規模合理,考慮垃圾分類背景下補齊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的短板;規劃布局基本合理,項目選址未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北京市“三線一單”中的優先管控單元;規劃末期北京市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處理結構進一步得到優化;規劃關注城鄉統籌發展,有利于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結合規劃環境保護目標與評價指標的可達性分析,評價認為規劃方案在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完善風險防范和應急體系建設、落實資源保護和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后,從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角度是可行的,有利于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與本規劃實施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注: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規定,涉及征地拆遷、財產、就業等與項目環境保護無關的意見或者訴求不屬于本次環評公參內容)。
(六)規劃實施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單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80號
聯系人:張工
Email:zhangsuxin@csglw.beijing.gov.cn
聯系電話:010-66055859
(七)評價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12號
聯系人:劉工
聯系電話:010-62037617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或評價單位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查閱地址詳見聯系方式。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眾下載公眾意見表如實填寫,并通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信件、來訪等方式與規劃實施單位或評價單位聯系,并留聯系電話反應對規劃實施的意見和建議。
(九)公示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
規劃實施單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時間: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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